各县(市)区文体局、市群众艺术馆:
为了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十七届五中全会精神,扎实推进海峡岸文化建设,进一步促进我市群众文化活动的繁荣发展,增添省会城市的节日文化氛围,构建和谐的社会文化环境,激励在福州工作、学习的新福州人的积极为福州的城市建设做贡献,同时也为在福州市欢度新年的外来工作者提供一个施展文艺才华的机会。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拟于2010年12月至2011年元旦期间举办福州市第十一届新福州人歌手大赛,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办单位:中共福州市委宣传部
福州市文化新闻出版局
二、承办单位:福州市群众艺术馆
三、比赛时间:
1、预赛时间:2010年12月17日至19日(周五--周日)
2、决赛时间:2011年1月1日下午2:30
四、参赛对象:
在我市各企事业单位和大、中专院校工作、学习的外地来榕人员,年龄不限。
五、比赛要求:
1、比赛分城区组、院校组、县(市)组进行。
2、参赛选手可以个人名义参赛,也可以各县(市)区、各企事业单位选送的名义参赛。
3、对组织工作开展出色的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院校将授予荣誉奖牌,以资鼓励。
4、每位选手只限演唱一首歌曲,进入决赛者可以换曲目。演唱的曲目以改革开放以来创作、传唱的曲目为主,内容健康向上,题材不限;演唱歌颂福州、反映福州悠久历史歌曲的歌手将给予加分鼓励。
5、参赛选手自备伴奏带(CD或DVD均可),杜绝假唱。
6、演唱形式不限(可独唱、重唱或组合、表演唱、自弹自唱等,也可自带伴舞)。提倡形式多样的演唱。
7、在历届新福州人(外来工作者)歌手大赛中曾获金奖的人员,原则上不参加本次比赛的评奖。
8、各县(市)区须选送各组别3名(组)以上的选手参赛,具体工作由各县(市)区文化馆承担。
六、奖项设置及奖金:
一等奖各一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
二等奖各二名,各奖人民币500元;
三等奖各三名,各奖人民币300元;
优秀奖若干名,只颁发获奖证书;
优秀组织奖三名,各奖人民币1000元。